据了解,获得国家试点物流企业的航运业企业将享受以下税务优惠政策,一是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二是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三是试点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对被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试点企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并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本次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可从2012年8月1日起享受试点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此举将极大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舟山群岛新区国际物流岛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