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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9月1日起施行

作者:佚名 浏览: 发表时间:2012-09-22 10:28:35 来源:六横镇政府网站

    人保部日前公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出现规定中的行为,情节严重将被开除。

    有下列8种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这些行为是: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规定》同时明确,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另外,如果有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包养情人;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也将被开除。

    据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4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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