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镇劳动保障与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主要对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工伤认定范围等六方面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新条例施行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需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范围也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新工伤保险条例还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都做了调整。另外,新条例还加大了执行的强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