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我镇正式办理、换发并使用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据介绍,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多证合一,全国统一编号,一人一号。劳动者可凭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人群扩大到所有劳动者,凡到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都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换发、补发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均实行免费。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就业培训的仍然享受培训补助。
7月1日起,《再就业优惠证》、《舟山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舟山市职工失业证》、《舟山市自谋职业证》、《舟山市渔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证》五种证件连同《职工劳动手册》停止发放,持有《舟山市渔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证》的劳动者可以到我镇劳动保障站换发,原有证件使用到2011年12月31日止。
据了解,镇劳动保障站提醒市民,在申请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时,需填写《舟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以及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除此之外,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