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陀区出台《舟山市普陀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最高报销额度将提高到15万元,这将进一步缓解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办法》对筹资标准、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都作了相应调整。其中,筹资标准调整如下:成年人从350元提高到460元,未成年人从150元提高到180元,但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增加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参保人员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如下:成年人在三级、二级以及相应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从1500元、1000元调整为1000元和800元,未成年人从500元下降到300元。在今年9月1日至明年8月31日《办法》实施期间,参保人员的最高报销额由原来成年人8万元、未成年人6万元均提高到15万元。
《办法》规定,未成年人起付在300至5000元以内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部分可报销90%。而成年人在区级医院就诊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新参保的人员报销10%,连续参保的报销20%;区外定点医院就诊的报销10%;在区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首次参保的报销15%,连续参保的报销25%。
另外,参保妇女在定点医院分娩,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每人次补助1000元;其他难产助产每人次补助800元。门诊特殊病种成年人报销额度为门诊费的50%,未成年人报销额度为门诊费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