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村党支部书记的邬某,因自己所办的工厂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竟挪用村里钱款为己用。近日,普陀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邬某原是六横镇某村的党支部书记。去年夏天,邬某突然失踪。村里立即组织人员查账,发现了邬某的一些犯罪情况,便向普陀警方报案。
后经警方查实,2003年1月17日,邬某从虾塘承包户茹某家收去承包款2万元。同年3月20日,又收去2万元,共计4万元,除在2003年11月27日替茹某家向村里上交承包款1万元外,其余钱款挪作己用。去年1月4日,邬某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负责示范村建设工程之便利,以去沈家门塘头购买河道石块为名,从村里的出纳处领去备用金5万元,也挪作己用。
案发后,邬某一直潜逃在外。普陀警方对他实施上网缉捕。今年4月8日,邬某乘车至上海嘉定外岗镇汽车检查站时,被当地警方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