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委关于在全市渔农村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的决定
(2003年12月12日中国共产党舟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我市渔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市委四届五次全会讨论了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渔农村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的有关问题,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目的意义
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是市委根据我市实际,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引向深入,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的具体实践;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我市渔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结构调整,解决渔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培训难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渔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维护渔农村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党和政府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转变作风,提高干部素质的有力抓手。各级党委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体现抓经济发展这手硬,抓渔农村工作这手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足够的领导精力、有力的工作措施、良好的精神状态,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程。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有关会议精神,以关心渔农民生产、生活,增强渔农民致富能力和增加渔农民收入,促进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加大渔农村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失海渔民、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完善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困难渔农民的生计问题,发展壮大村级经济,改善渔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为重点,统筹城乡发展,造福群众,为民解忧,通过三年努力,为我市渔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扎实的基础。
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以民为本。坚持执政为民,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要竭尽全力去做。
要从当前渔农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千方百计帮助渔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真正体现渔农民的愿望、维护渔农民的利益。
———注重实效。立足于可操作,办实事,求实效,针对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采取扎实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做一件,成一件,决不能搞形式主义。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村、不同渔农民的实际情况,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搞一刀切。
———标本兼治。既要“授人以鱼”,充分发挥各级干部的帮扶作用,为渔农民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同时也要“授人以渔”,调动渔农民开拓就业门路、创业致富等方面的积极性,转变他们在就业、择业等方面的思想观念,提高他们的就业再就业技能,把解决渔农民困难的外力和内力有机地结合起来。
———持之以恒。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是一项紧迫又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立足当前,打攻坚战,更要善始善终,打持久战,一抓到底,决不半途而废。
三、目标、内容
“暖人心、促发展”工程的总目标是,通过三年努力,渔农民收入有明显提高,渔农民就业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失海渔民和失地农民大多数实现转产转业,每年对一定数量的渔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就业培训,使一定数量的渔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就业再就业;渔农村贫困群体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绝对数明显减少;渔农村村级经济发展壮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保持稳定。
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开展帮民就业大行动。1.发展经济,拓宽就业门路。要调整优化渔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培育渔农业龙头企业,推进渔农业产业化进程,通过科技兴农、科技兴海,大力发展种养等特色、高效渔农业,鼓励各地有意识地发展城乡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快发展旅游业、服务业,为渔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就业提供更多的岗位。大力兴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通过建立养殖业基地、拓展远洋渔业、发展海运业等形式,选准选好双转项目,使失海渔民实现再就业。大力扶持家庭工业发展,对失地农民参与家庭工业给予重点帮助。征用土地开发建设的沿街商业用房,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出让给失地农民。2.动员各类单位积极吸纳渔农村剩余劳动力。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渔农村劳动力就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尽可能把后勤服务岗位优先安排给失海渔民、失地农民,或将后勤服务工作委托给所在乡镇或街道,由他们组织失海渔民、失地农民实施就业。市属各有关单位吸纳、安置失海渔民、失地农民就业每年下达计划,要确保完成任务。各用地单位在新招聘职工时,都要提供一定比例的岗位招用失海渔民、失地农民就业。3.开展渔农村剩余劳动力调查登记工作,建立渔农村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动态掌握全市渔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加强基础管理。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有求职愿望的失海、失地劳动力统一免费办理《舟山市渔农村劳动力就业证》,打破本市户籍地域等界限,失海、失地劳动力凭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是进行提高素质大培训。1.整合资源,加强渔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培训的基地建设。要整合现有的各类培训中心、职业技校、农函大、乡镇成校、义务教育学校等传统的培训资源。对有优势、有特色的学校,进一步改善教学设施,充实师资力量,发挥其龙头作用。要发挥企业技术力量强、培训设备充裕的优势,依托骨干企业建立培训基地。支持渔农民培训任务重的乡镇,建立规模较大、设施配套、功能齐全、师资强大与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培训中心。2.分工协作,实行归口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培训计划任务的统筹指导下,根据职能分工和培训要求,为渔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展海运、农林、渔业等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也可以考虑将职能相近相关的部门整合起来,开展培训。同时要提供发证、就业等各类服务,千方百计组织、安排培训对象就业。3.根据用工需求,实行订单式培训。采取"企业下单、政府买单、渔农民接单"的办法,在及时了解当前用工和将来用工需求的基础上,与用工方达成培训用工协议,针对不同的就业岗位对技能的要求,采用由相关部门归口培训、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或企业自办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订单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在继续搞好种养、海运、捕捞技能培训的同时,当前要着重抓好远洋渔业职务船员、水产品加工技术人员、船舶修造、机械加工技能培训,有的放矢地帮助渔农村剩余劳动力掌握职业能力,使其顺利实现就业。4.对渔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正确的就业观教育。要通过各种教育手段和形式,使渔农村剩余劳动力认识到不论从事何种有劳动报酬和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都是就业。教育他们根据自己的条件,实事求是地选择单位和工作。帮助他们冲破传统的就业观念,树立艰苦创业的思想,不怕苦和累,用自己的双手去开创就业门路,解决就业问题。
三是建立就业服务大网络。1.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就业信息发布联网。实现就业培训实时动态发布,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信息网络连接到村。2.扩大培训就业信息量。举办各类人才劳动力招聘会、专场会。采取全市联动和区域性交流相结合,大型交流会与日常性、专场招聘会相结合,定期交流会与不定期交流会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劳动力交流,为渔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公平竞争、自主择业创造良好条件。3.利用各类媒体,发布信息。各媒体要开辟专栏,拿出专版,免费发布信息,开展宣传引导。要充分结合渔农村实际,利用信息窗、有线广播等形式,将信息传播到村到人,宣传引导到村到户。4.加快乡镇(街道)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乡镇(街道)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村要确定一名就业培训联络员,形成统一完整的、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就业服务网络。
四是形成社会救助大体系。1.加快完善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严格执行《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全面实施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抓紧建立弃船渔民养老保障基金制度。尽快将在城镇就业的渔、农民工列入保险范围,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着力解决低保对象应保未保和保而不足问题。2.加快渔农村敬老院建设、改造步伐。力争在3年内对各县(区)所有乡镇的敬老院进行一次改造,使渔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3.深化"千名机关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将市级结对名额再扩大50%,达到750对以上。即在原先基本按照各单位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数进行分配的原则下,扩大到中层干部或全体干部。各县(区)也应适当扩大结对数量。4.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增加对临时救济款的安排,特别是要切实解决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用几年时间解决渔农村各类贫困群众的危房问题。充分发挥各级慈善机构的作用,每年集中组织几次大型救助活动。
五是改善生产、生活大环境。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通过盘活集体资产,建造标准厂房、各类小型市场、仓储设施等开展物业租赁,土地整理,行政村区域调整和结对帮扶,着力提高经济薄弱村的"造血"功能,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要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继续实施"大岛建、小岛迁"战略,加快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村庄示范、整治工作,解决渔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经结合"万里清水河道"、"万里绿色通道"、"乡村康庄工程"、"千万渔农民饮用水"等工程,整体推进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渔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开展"三培养"活动,提高渔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发挥渔农村党员干部就业、致富的带头作用。要推广"枫桥经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确保渔农村稳定。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促进失海、失地劳动力就业培训的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失海、失地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促进失海、失地劳动力就业培训的专项资金,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用于与就业培训工作无关的其他方面。
(二)对失海、失地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对失海、失地劳动力,通过发放转产转业培训券等形式,实行免费培训。培训经费由各级政府和部门合理分担,共同出资。
(三)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体户吸纳失海、失地劳动力。用人单位和个体户招用失海、失地劳动力享受用工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四)鼓励失海、失地劳动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失海、失地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所有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享受城镇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政策。对失海、失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重点就业援助。
(五)加大对渔农村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贫困群体的基本医疗支出,提高一次性最高救助金额。
(六)实行教育优惠与救助。对进城打工的本市渔农民子女进城就读免除借读费。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渔农村子女求学实行学杂费减免。
(七)建立千名机关干部驻村制度。从明年起选调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千名机关干部驻村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各级要把选派驻村干部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途径来抓。驻村干部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在渔农村的政策;帮助渔农民进行就业培训,教育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帮扶发展村级经济;及时向上反映社情民意,协助做好渔农村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作为总揽渔农村的全局性工作来抓,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分级实施,各负其责,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力量。为切实加强领导,市委成立舟山市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总指挥部。由张家盟、郭剑彪同志任总指挥,诸葛彩华、钟达、虞洁夫同志任副总指挥。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城建委、交通委、财政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局、海洋与渔业局、农林局、港务局、旅游局、教育局、工商局、海事局、渔农办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总指挥部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责任在县(区),落实在乡镇(街道)。各县(区)、乡镇(街道)党委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直接抓这项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工抓的领
导机制。
(二)明确责任,建立考核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将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考核。渔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培训这两大指标要作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层层分解到各县(区)和各职能部门,并签订责任状。各县(区)也要将指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对驻村干部也要落实责任制,实行严格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换。被撤换的,三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三)齐抓共管,狠抓落实。"暖人心、促发展"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上下结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市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有关的具体实施意见,齐心协力抓好这项工作。